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通過條款,要加強美國與台灣間的軍事關係。這個決定看似對台灣展現善意,可是台灣方面必須仔細思量:這個條款背後的意思是台灣有義務與美國協同作戰。台灣人民是願意前往阿富汗、伊拉克作戰?還是願意對伊斯蘭國開戰?



參院軍事委員會審查《2018年度國防授權法案》時,以21票對6票同意「美國海軍軍艦例行停靠台灣的高雄或其他任何適當港口,並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接受台灣提出之進港要求。」這個條款受到矚目,因為它具有準軍事同盟的意味。然而,台灣不能只看條款的前半,對後半視而不見。就像當年《中美共同防禦條約》所規定的,這種軍事合作不是單向的,也就是說,一旦台灣受到攻擊,美國有義務幫台灣打仗;同樣地,一旦美國受到攻擊,中華民國也要出兵幫美國打仗;這才是「共同防禦」,否則中華民國豈不成了被保護國,還有國家尊嚴可言嗎?今天台灣一些人成天想著「美軍保台」,是典型的只享權利、不盡義務,難怪老是被美國人罵「台灣只想搭順風車」。這個條款目前只是委員會階段,接下來還有參院院會、眾議院軍事委員會、眾院院會等階段,最後能否成為法案,變數很多。經驗告訴我們,成案的機會很小,以最近幾年為例,2016年的《國防授權法案》,參院院會通過的版本有「邀請台灣參加美國的紅旗軍事演習」、「美國國防部應派遣將級軍官及助理部長層級以上人員訪台」等友台條款,但最終定案的版本裡,這些條款全都不見了。2017年的《國防授權法案》亦然,參院版本有「美國對台六項保證」等條款,眾院版本有「美國應邀請台灣參加環太平洋軍事演習」等條款,但最終定案的版本,兩個都不見了。

2018信用卡繳燃料稅免手續費針對「同意美艦靠泊台灣」條款,美國法學專家撰文指出,國會此舉根本是空話,因為依據美國憲法,美國的軍事力量派往何處是總統的權力;且不論平時或戰時,這個權力都是總統這位三軍統帥的獨享權力,國會無從置喙。就好像最近十分熱門的薩德系統,美國決定在南韓部署,從頭到尾都是行政部門的權力。美國當年與中國大陸「關係正常化」,三件大事是與台灣「斷交、廢約、撤軍」。美國唯有全盤接受,否則北京不同意與美國建交。當年好不容易「把外國的軍事力量趕出中國的土地」,如今美國軍艦重新回到台灣,對北京而言,是可忍孰不可忍?美國與台灣斷交後,美國國會議員組團訪台,乘坐美國的軍用專機。飛機在台灣降落後,議員下機,軍機立即飛離台灣。這種作法持續了很久,軍機上的機組人員連在台灣逛逛夜市都不可得。2015年,美軍「大黃蜂」戰機因故障而迫降台南,因為未知會北京,致陸方不滿。當時美軍發揮超高效率,包括趕運相關零組件到台灣,不到48小時完成修護,大黃蜂起飛離台。再往前推幾年,八八風災期間,美國機艦運送救援信用卡 機場接送 免費物資給台灣,儘管不具任何軍事意涵,美方仍極其低調,例如絕不接受媒體採訪等。軍艦靠港一事如果實現,台灣必須負起相對的重責大任,台灣未必承受得起;還好台灣不必擔心,因為看來只是美國一些友台人士說說好聽罷了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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